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对以下未按期提交延续申请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甲级资质证书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被注销规划甲级资质的单位若符合乙级规划资质申报条件的,可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被注销规划甲级资质的单位若再次具备甲级资质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向我部提出甲级资质申请,不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两年,可以申请甲级资质”的限制。对于已提交甲级资质延续申请的规划编制单位,我部正加紧推进审查,将按程序公示公告。
特此公告。
自然资源部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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